一、聘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乃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该类合同旨在明确建立雇佣单位与应聘劳动者之间的相应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种协议通常应用于招聘那些拥有特定技术专业知识及技能特长的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使其成为全职或兼职性质的技术专业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用人方式的差异性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多类别,譬如录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借调合同等。
至于聘用合同,又被广泛地称之为聘任合同,它主要是由各事业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且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所签订的一份关于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时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文件。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招聘具有技术业务专长的各类特定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聘用合同是否能代替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能代替劳动合同,实际上聘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合同,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内容也应该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则不符合部分无效,全部不符合,则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聘用合同是否属劳动合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