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划分责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划分责任吗

作为雇主肩负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这其中自然包含承担工伤员工进行伤残鉴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首先,关于首次伤残鉴定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雇主全权负责。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体检费、诊断费以及鉴定人员在出差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若雇主已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且能够及时足额地缴纳相应保险费用的话,那么这些鉴定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首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主动提出的,那么鉴定费用便需由他们在提交申请时先行垫付,待日后在领取工伤待遇费用时再一并向保险机构或雇主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哪几项

1、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给工伤职工下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费用;职工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以及职工与单位解约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划分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