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了劳动仲裁,工资依旧没给怎么办
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雇主仍未发放薪酬,那么您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收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接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执行。
此外,法院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
同时,人民法院也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了劳动仲裁还要上班吗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
2、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3、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了劳动仲裁,工资依旧没给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