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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不管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老板不管找哪个部门解决

当雇员因工作性质遭受工伤时,如用人单位未能给予合理赔偿,其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协助来追讨相应的赔偿权益。

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交相关申请,则雇员及其亲属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雇员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等,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如果雇员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将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额外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老板不赔钱该如何办

工伤后老板不赔偿的,劳动者有如下处理办法:

1、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老板不管找哪个部门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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