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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

非因公伤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丧葬费用,该项费用将参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其次是一次性的抚恤金,如果其直系亲属有一人需要照顾的话,一般会给予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6个月作为补偿;

若是存在两位以上的需要抚养的直系亲属,那么抚恤金将提高到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9个月;

若需抚养的直系亲属达到三位及以上,则抚恤金额上限为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12个月。

此外,还有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这些都应该由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

对于那些因受伤而导致生活需求增加的受害人,他们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同样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

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责任人还应对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总计为六个月的总额。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并按照二十年来计算。

但是,如果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那么他/她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如果受害人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他/她的赔偿年限将会缩短至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2023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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