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一直拖是不是就是不想用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后的一个月至一年内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月工资基础上增加两倍的金额进行报酬支付。
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在雇佣关系建立之初,便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保证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若该行为未能得到履行,员工有权利申请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项法规推断,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阻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生效和成立。
具体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满一年后仍然未能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共识,那么将被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一年只做了一个月是否可以辞职
签合同一年只做了一个月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一直拖是不是就是不想用你”,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