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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应附加多少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拖欠工资应附加多少赔偿

用人单位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限期予以补发;

如果用人单位在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命令其根据拖欠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日期进行发放。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等特殊情况,工资的发放时间也应该相应地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企业拖欠工资多久能申请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超过1个支付周期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拖欠工资应附加多少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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