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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法律处罚条例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拖欠民工工资法律处罚条例有哪些

对于未能及时缴发农民工薪资的行为,法律规定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成相关责任方在指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其他相应经济补偿。

若在此期间内上述劳动力待遇仍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对不足金额予以补足;

如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需按照拖欠金额的50%至100%的比例,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民工工资找谁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的工资是不能够拖欠的,因为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之一,所以应当按时的发放,否则就会造成生活的困难,如果有人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对此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拖欠民工工资法律处罚条例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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