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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规定,若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内,选择离职时,其薪资将按照实际上岗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天数与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薪资数额来进行核算,并且,此笔费用必须在顺利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予以结清。

任何形式的克扣工资行为以及故意拖延付款等情况,均被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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