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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薪酬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及准则,用人企业在进行员工工资的具体分配时,应严格遵循以按劳分配为核心原则,顺应同工同酬以及对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遵守与履行;

同时,根据自身优势与特征,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方式以及设定恰当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和相应的水平档次。

此外,为了确保劳动者权益及公平正义原则得以维护,明确规范了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具体报酬待遇,即其工资标准不应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预先商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还需同时满足不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这一硬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争议律师费一般是谁付呢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争议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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