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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以不安排加班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后可以不安排加班吗

在遭受了工伤事故之后,雇主拒绝给予额外的加班时间可能被视为不尽合理的做法。

事实上,尽管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受伤员工禁止加班的情况,但关于加班的安排权通常由雇佣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在停工留薪阶段,员工在接受治疗和康复修养时,由于无法正常出席工作岗位,加班同样不符合实际情况。

然而,当员工康复并返回工作岗位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不得允许其进行加班。

然而,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加班的具体事宜是由雇主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进行决策,需经过与工会以及员工的充分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雇主应当遵守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这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后可以不安排加班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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