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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签完不想去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1 次  来源:网络

一、三方协议签完不想去了怎么办

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故无法履约前往,则当事人需要承担在法律框架下继续执行合约条款、采取必要的弥补方式或支付赔偿金以补偿给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

在就业过程中,三方协议被广泛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是一份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能够有效地解决应届毕业生在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诸多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三方协议签了不去是否要付违约金

三方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说,毕业生签完了三方协议不去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要不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如果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三方协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是用以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来的就业意向的文件,即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约定毕业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方协议不会保障你在用人单位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动终止。因此签订三方协议以后依旧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方协议签完不想去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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