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拒绝搬走怎么办
若租赁协议到期,若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原则上应尊重各自主张自由搬迁至其他合法场所的权利。
然而,倘若承租人选择继续租用该处房产且未能就相应事宜达成新的协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内搬迁,并按照当前租赁金额收取占用期间所需租金。
在此种情形下,若承租人拒绝搬迁而出租人亦未就此提出反对意见,原有的租赁协议将持续有效;
但同时租赁期限也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状态。
在这类情形中,任何一方可提前告知对方以结束租赁关系。
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关于租赁关系的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可依据当初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决定,若原文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合同到期要主动找人事吗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拒绝搬走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