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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针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时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对于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出现了诸如未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来通过等法定违规情节,将面临降级或撤职的纪律处分;

而当其行为构成犯罪时,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何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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