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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迫换子公司后开除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强迫换子公司后开除合法吗

在法律范围内,公司强制员工更改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基于自愿原则。

然而,员工可以选择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或保持现有合同条款不变,这并不妨碍原合同继续生效。

当用人单位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方面出现变动时,此种改变并不会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执行力。

而在企业进行合并或分立等经营状况调整时,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其所肩负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继承者即接手企业继续履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契约条款进行修改。

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应该采取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记录。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以供查阅。

在公司主体变换的情况下,例如仅仅只是名称变换、法人代表更换、或是进行分立、合并等操作,原有劳动合同将依旧保持效力,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具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意向,他们亦有权选择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单位强迫加班该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强迫换子公司后开除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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