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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未休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5 次  来源:网络

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未休怎么处理

若因非员工个人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企业有义务依照未享受到的年休假天数,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收益。

这个付款标准是每个未享受到的一天,每年以该员工平均每日佣金收入的300%作为基准(这个数字包括了员工在平时服务中所获得的工资)。

在计算平均每日工资收入时,并不涵盖根据住房消费、车辆使用以及通讯设施变革等政策向员工提供的现金补贴,也不包括加班费、餐饮津贴等额外的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安排员工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调休合法吗

单位安排员工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但是予以调休的,是合法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未休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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