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众所周知,单位拖欠员工薪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此,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通常而言,这将涉及到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其次,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费用约为200至300元不等,若临时工最终胜诉,则诉讼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次,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临时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其工资报酬之外,还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临时工被开除是否有赔偿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临时工这种说法,只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被辞退的;
被辞退后都是由补偿的,如果单位是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临时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