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安排调岗员工不接受有没有赔偿
在工作中,若企业基于自身需求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而个别员工对此表示不满或无法接受,且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应对此进行补偿,实际情况还需满足特定预设条件。
面对合乎情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岗位调整,倘若部分员工依旧表示反对或不愿意配合执行,在此种情形之下,企业亦无需支付额外的补偿费用。
但若企业在岗位调整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公正,则员工有权明确予以拒绝对抗,如若员工如此选择,那么企业则拥有权利在提前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该员工作出通知,然后解除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安排员工待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安排员工待岗不一定合法。如果公司并没有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且员工不同意待岗的,则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
如果企业经营困难,让员工暂时待岗;或者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在此期间算员工待岗的,则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安排调岗员工不接受有没有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