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教师办理领取丧葬费是多少
本款规定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以及离休、退休员工因公务或非公务原因所致的死亡情况,对于丧葬费用方面,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作为标准予以实施。
至于遗属扶助标准方面,遗孤或遗孀所承受的生活困苦帮助,根据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进行确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在我市2011年期间,因公务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的遗属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98元;
(2)非公务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的遗属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99元;
(3)所有享受遗属生活扶助的人员,每户每月还将额外发放煤补35元。
对于已经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若不幸病逝,其一次性的抚恤待遇仍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退休教师病故家属会有哪些待遇
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休教师办理领取丧葬费是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