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业务员降级后应该停发续期工资吗
若出现此类状况,应暂停发放业务员的续期薪资。
针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等级降低而引发的薪资调整问题,应当依据其所担任职位的新的职责范围、工作时长及公司内部相关政策与规定来加以决定。
倘若业务员的职等下滑源于其工作绩效未达预期等缘由,公司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对其薪资作出适当调整或暂停发放续期薪资。
然而,在面临诸如公司业务运营模式调整、组织结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业务员自身过错导致的职等下降情况下,业务员的薪资待遇理应得到充分保障,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合同。
承保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
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且在扣除后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业务员降级后应该停发续期工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