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弄丢了怎么办
若在离职之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丢失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您可考虑前往相关机构处理,以获得另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非不可修复之事,如在离任之时并未获雇主提供此项证明,则员工有权提出请求,要求其出具;而倘若原用人单位已提供相应证明,此时,员工只能尝试与其进行交涉,争取获得一份新的证明文件。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发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书面证明,员工可以选择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该仲裁中心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带来后续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和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造假是否犯法
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查明原告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假的,那么,员工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证明弄丢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