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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徒算使用童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未成年学徒算使用童工吗

在特殊情况下,如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及特种工艺领域,确实需要雇佣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岁的未成年劳动者,须按照相关法规流程上报至县级政府以上,包括县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在此之外,其他任何用人单位若雇用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岁的学徒,无论这些学徒是否有经济获取能力,都应当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对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这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监护人,承担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

第九条规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二、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什么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但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只有父母、爷爷、奶奶、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学徒算使用童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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