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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给辞职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厂不给辞职怎么办

倘若工厂拒绝员工的辞职请求,那么员工有权利在正式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纸质申请递交至工厂的人事部门。

在这个三十天的期限结束之后,员工即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其和工厂之间的雇佣关系。

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工厂违反了劳动法,致使员工不得不离开岗位,那么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长累积起来不能超过36个小时,同时必须给员工支付加班费作为补偿。

如果工厂敷衍塞责,拒不给员工支付应得的报酬的话,客户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绝望的情境下,劳动者遭遇工厂采取暴力、恐吓等非法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在工厂强加的不安全环境中进行危险作业,那么此时选择自动离职也是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厂不给工人买社保可以追究赔偿吗

工厂不给工人买社保不可以追究赔偿。但是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依法给付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厂不给辞职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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