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工伤情形下用人单位被禁止单方面废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係。
在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得出之际,企业无权中断合同效力,即便原定服务期已满,企业也当继续履行续签协议直到鉴定结果公布。
若个体工伤等级为一至四级,则劳动合同不得终止,须持续履行直至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如为五至六级,属于大部分劳动力丧失情况者,员工如自行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予以若首份固定期限合同结束后,企业与劳动者任何一方未能达成续签共识,有权决定撤销合同;然若是在第二个固定期限合同期满之后,员工依然坚持续订,企业则需遵从其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期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