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补偿会发吗
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而导致雇主决定终止与之合作关系,此时,被解聘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界定:
当劳动者发现自身存在无法胜任当前职位的情况时,如经过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雇主则有权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有关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之后方可正式结束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当雇主按上述程序与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后,雇主有责任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辞有经济补偿吗
关于合格员工因自身能力问题而无法承担既定职务,经培训或职位调派尝试后仍然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然而,对于试用期内还未被定为企业用人标准范围内的任何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未经调岗或培训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其劳资关系,且不需要给出经济赔偿。
首先,若用人单位以合意为基础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公正的环境下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离职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贴。
其次,当员工在病假或意外工伤长时间处理后,无论其过去是否能够胜任原本的工作,还是有没有可能尝试公司安排的替代性工作,如果员工仍未能达到要求,并且在培训和调岗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的话,该员工就可能会得到解除劳务合同并争取经济补偿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依循的客观和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并且即便通过协商也没能商量出解决方案的话,用人单位也同样有权终止这个劳资关系,同时给予雇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试用期内被检测出来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是有权利直接结束其劳资关系,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供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补偿会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