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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体检不允许入职的规定是第几条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关于体检不允许入职的规定是第几条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其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及必需的劳动保护装备;

其二,应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性质工作的劳动者实施定期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法关于职工离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员工离职事宜做出了如下详细规定:

首先,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达成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协议;

其次,劳动者需预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而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至少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完成通知步骤;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进行任何特殊通知;

最后,如果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违反了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对此给雇主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者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使即时解除权,即无需提前通知即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处于试用期限内;

2.用人单位通过施行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手段强制或强制暗示劳动者进行工作;

3.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薪酬支付义务或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雇主可在以下情况下立刻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征得劳动者同意: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企业的招聘标准要求;

2.劳动者持续违反企业的劳动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

3.劳动者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伤害;

4.该劳动者已被判定犯有重大罪行,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处以劳动教育或强制戒毒。

综合以上两种情形,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框架下,对于雇佣双方的解约问题进行了明确且详尽地规定。

同时,劳动者和雇主均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利,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合法地解决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关于体检不允许入职的规定是第几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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