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辞退只有餐补合理吗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其原因系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该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的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的雇佣规章制度明显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且给劳动者带来实际利益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未按时足额地发放劳动者工资薪酬;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劳动者决定离开公司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工资没签合同
试用期内解雇带来的薪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对于已经付出劳动的员工而言,他们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所获取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所在企业同一职位中的最低档次工资,或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该标准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若用人单位从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满一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仍未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同样的金额,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被辞退只有餐补合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