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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期限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  浏览: 31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鉴定时间期限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事项;

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工伤职工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披露给各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意外伤害或疑似症状符合职业病预防法规的标准,就会被视为工伤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责任公司或组织应从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或是疑似病症被判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是遇到特殊状况,需经过社保行政部门的同意后,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其次,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请务必递交以下几项关键性文件资料: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二,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明文本;

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社保行政部门会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以及该申请者工作单位的代表人。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事项,社保行政部门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时间期限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要求”,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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