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雇佣方(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者)就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类型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明确的终止日期,雇佣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3.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的期限通常取决于某项特定工作的完成进度,当该工作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也随之到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依据合同期限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将劳动合同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别:
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是指由雇主及劳动者共同拟定,对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
而当双方在对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后,便可达成共识并签订此类劳动合同。
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性质则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存在确切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同样地,若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特指雇主与劳动者约定在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后作为劳动合同截止期的合同。
只要双方都能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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