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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能报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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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失业金期间能报工伤险吗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这一阶段中,求职者并未拥有就业岗位,因此无法通过个人名义购买或办理工伤保险。

因工伤保险需以用人单位为投保主体进行缴纳,故在此期间,求职者无法实现工伤保险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领失业金期间保险怎么办

律师行使解答权,指出被解雇的待业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不必承担基础性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负担,反之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愿缴费,同时这部分缴费也将被视为连续计算的缴费年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证明,列明离职员工的姓名、档案编号及具体截止日期等信息。

而求职者本人应该持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迅速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一旦完成了上述步骤,求职者便能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附有其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而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期限则是从成功完成失业登记之日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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