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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病假期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 次  来源:网络

一、试用期有病假期吗

试用期期间同样享有休病假的权益。若劳动者不幸患上疾病,且具备明确证据链支持该病情,便可向所在单位递交完整的请假申请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依法申请并享受相应时长的病假期。

然而,具体的病假天数将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处医疗期而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试用期有6个月合法吗

在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双方签署了仨年内的固定期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则试用期定为六个月即属合法范畴。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时限处于三个月至一年间的,试用期最长不应逾越一个月;

而关于时限为一年至仨年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不得超过两个月。

此外,针对诸如三年及其以上的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亦不可跨越六个月之限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有病假期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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