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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老板没钱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老板没钱给怎么办

在遭受仲裁并裁决生效之后,如果雇主未能履行其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受害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该裁决书中的裁定事项。

根据现行有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任何一方都有义务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条款。若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另一方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该项裁决。

此外,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同样需要双方严格履行。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该等法律文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特此告知,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有时间期限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一年。

也就是说,自您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日开始算起,仲裁时效就会启动。

然而,不论是您向对方当事人提请主张权益,还是向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亦或是得到对方明确承认并愿意承担责任,这些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仲裁时效的中断。

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仲裁时效便会从这时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老板没钱给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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