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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作一段时间辞职还有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后工作一段时间辞职还有赔偿吗

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或雇佣关系结束,无论是因为合约期限到期,还是由于员工自己决定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后工资如何发

当从业人员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原始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且这些费用应当由所在的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支付。

对于在遭受工伤前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12个月以上者,其原工资标准则需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核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后工作一段时间辞职还有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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