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工资扣风险金合法吗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均无权扣留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它个人证件,亦不可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或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劳动者正式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遵循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向劳动者收取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或者要求全体员工参与公司股份投资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二、公司工资晚发了几天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因特殊情况导致公司集中薪资发放时间有所延迟,但最长不超过30日以内的情况则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条例。
换言之,只要在这一期限内完成薪酬支付,我们便可以理解为此次行为未构成对该法所述的“欠薪”违约行为。
具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条款,薪资应以现金或支票等货币形式每月定期且准时地支付至员工个人手中,任何关于扣除或无故拖延工资的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工资扣风险金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