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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是当面结清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职工资是当面结清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之时并不能即刻收到所有的薪资报酬。

这是由于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工合同即刻终止,且雇主有责任在劳工合同正式终止之际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款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选择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申请;

如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3天向雇主递交申请即可。

待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方可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离职工资应该何时结清

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应在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之际,即刻一次性领取所有的薪酬待遇。

然而,基于各地区相关律法法规有所差异这一现象,部分地方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部分法律已明确要求薪资必须在终止劳动关系在场日进行结算,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第13条就有此项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结算工作及薪资支付应在当日完成,且需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其次,有些地域的规定允许薪资稍做延迟支付,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13条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终止或解除,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话,用人单位理应对员工的薪水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天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反之,若工资支付周期长于一个月,则可与员工商定具体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再者,亦存在由企业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之后为员工结清薪资,或按照双方约定进行,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当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法终结或依法解除之后,企业应当在与员工办妥相关手续的同时,一次性将员工的工资全数付清。

对于特殊情况之下,双方达成某些约定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则从双方协商的约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应该在哪个时间节点为员工结算薪资才算合法这一问题,具体的答案可能因地而异。

一般而言,员工离职时应当毫无疑问地结算完全部的薪水;

但具体的规定以及操作方式还请各位借助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工资是当面结清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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