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开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员工因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而必须接受治疗时,他们将依法享有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来讲,对于那些选择住医院治疗工伤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将会依据该单位因公务出差的伙食补贴标准的70%来为其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同时,只要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负责处理这个问题的经办机构的许可,工伤员工要是选择到统筹地区之外去就医的话,所有涉及的交通、食宿费用都会得到所在单位的全额报销。紧接着,该法案的第三十一条强调指出:当员工因为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候,其所在单位应该保证在此期间他的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而是要按时、足额地支付给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那么只要经过设立在市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就可以适当地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一旦被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原本享有的那些待遇就要被停止,然后他们会按照本章中所规定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最后,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再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六十一条:这一条款中所说的"本人工资",其实就是指员工在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当中,每个月平均所缴交的医保基金工资。如果员工的个人工资超出了统筹地区全体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300%,那就以统筹地区全体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300%为准计算;反之,如果员工的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那就以统筹地区全体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为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认定期间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遭受工伤事故并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后选择离职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请求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补偿。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其所在的单位应及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而当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劳动者主动申明离职,则有权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这两笔款项的具体数额,则须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予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