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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以后公司拒不执行赔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以后公司拒不执行赔偿如何处理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如经仲裁裁决后,原单位未能按期履行裁决内容,则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两年之内,携带相关裁决文书前往当地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一旦申请人依法行使此项权力,法院将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各类资产进行必要的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处理等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其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特此告知,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有时间期限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一年。

也就是说,自您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日开始算起,仲裁时效就会启动。

然而,不论是您向对方当事人提请主张权益,还是向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亦或是得到对方明确承认并愿意承担责任,这些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仲裁时效的中断。

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仲裁时效便会从这时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以后公司拒不执行赔偿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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