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离职后竞业协议规避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4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职后竞业协议规避怎么写

1.本协议双方须严格确保:若一方因为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工作调动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脱离另一方之后,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均不得在从事同种类型、并且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产业的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时,也不容许其泄露、应用或者协助其他人在与另一方存在竞争业态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技术以及商业机密信息。

2.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倘若一方选择依照相关法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亦或是由于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是其他任何理由离开另一方,而且遵循了第一条所述的所有规定,那么另一方应当向该方支付不少于其在原公司上一个财务年度所获取的薪酬总额的二分之一作为赔偿。

3.如果一方违反了以上所述的规定,则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为其在另一方工作期间最近五年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如果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损失,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除了需要支付上述的赔偿金之外,另一方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方提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离职后竞业协议还有效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仍然有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在劳动合同中就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以及与其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密事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以后,应对劳动者执行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发放经济补偿的制度。如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之约定,则应按照事先的协议向用人单位缴纳相应的违约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竞业协议规避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