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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扣税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扣税多少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缴纳税务方面的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全日制工作者并无差别。

具体而言,税款起征点定位于5000元人民币。

在进行个税计算时,需要遵循以下公式:

应缴纳税额=(月度薪资所得-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费用-5000)×适用的税费比率-速算扣除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执行新的个税税率表。

该税率表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六档,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如下所示: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超过1500元但不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4500元但不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9000元但不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超过35000元但不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超过55000元但不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全日制普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关于非全日制职工之工伤保险的保费缴纳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与全日制职工并无不同之处。

两者皆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在该工伤保险体制下,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且相关部门经过严谨的调查认证后确定其为工伤,那他们就有权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而保险金的筹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同时,第四十一条还特别强调,如果员工具体受聘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法足额地划拨工伤保险资金,那么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方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应由其承担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些费用,那么政府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有权从工伤保险储备基金里提前垫付这部分费用。

但是,在前期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得到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最后偿还。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能按期偿还的话,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力依据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追究清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扣税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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