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员侵占营业款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侵占营业款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员工涉嫌侵吞公司资金却又不愿归还时,确实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

然而,这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或以上,否则将无法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径。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仍坚持拒绝返还涉案金额,那么公司便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追回损失。因此,如何妥善地处理员工职务侵占公司资金不予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薪酬,员工可选择立即辞职。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主动终止与所在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合约。

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因素:

1.企业未依照其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条款,履行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相应工作环境及条件;

2.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合理薪资待遇;

3.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性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5.由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本身部分或全部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拖欠工资员侵占营业款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