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什么时间公司给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辞退补偿金应于解约后15天内发放;雇主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出示相关证书,且在同一期限内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额。经济补偿主要是依据员工在原单位的工龄计算,毎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薪酬。若雇主在辞退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再支付一个月薪资给员工以作代替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开数日后再回用人单位办理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支付经济补偿,否则构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能领失业金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种做法也是被允许的。但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结束劳动合作关系时,便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的帮助。这是由于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资格的条件之一便是员工并非自愿与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如若劳动者主动终止其与企业间的劳动合同,便并不满足上述情况,也意味着他们将无权申领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什么时间公司给补偿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