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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能否要求支付赔偿金,需区分以下两大类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是因用人主体方未提出续订意向而导致合同自然终止,此时,须由单位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其次是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续约,依据具体情况也可划分为两部分:

(1)若用人单位坚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以吸引继续留用,但劳动者仍选择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助责任;

(2)由于用人单位自行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从而引发劳动者不再续签的行为,那么在此状况之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经济补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满可以领失业金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享有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然而这仍需其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必备的硬性要求:

首先须依照相应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满一整年度;

其次,必须是非因其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态;

最后,已经成功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

而且,在领取失业救助金的过程中,被援助者还有义务按规定支付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需要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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