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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竞业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经济补偿金是竞业补偿金吗

关于员工在离开公司或劳动协议到期之后,前往与原公司存在类似产品或业务竞争的其他企业进行工作,或者选择自立门户自行创业,双方达成的竞业限制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年。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离职后从事竞业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所给予的补偿。

然而,解除劳动合约的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和发放的,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是应发还是实发

经济补偿金之计取依据为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非实际发放数额。

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近一年十二个月份内所取得的平均工资水平未能达到该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将按照此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反之,若其工作期限不足一年十二个月,则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所对应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准确而言,我们所谈论的均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是竞业补偿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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