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届满后若未能续签之补偿准则:如因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合作等特殊情形出现时,则该用人单位须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限长度,依照每满1年给予该员工1个月薪资的方式进行补偿;对于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者,将视同为完整1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6个月的情况,该单位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可以直接离职吗

若劳动合同已过有效期而尚未签订续约协议,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责任妥善完成其工作职责的交接程序方可离开公司。

然而,若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限之内并没有达成续订意向,则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这是公司对解职员工设定的正常流程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