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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方拒收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方拒收怎么办

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因接收方拒绝而无法生效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手段,将印制定蹙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呈送给当事人,如若当事人对其拒绝接收,应当详细记载这一情况,作为后续的证据支持。接下来,可以选择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邮政部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旦这份邮件返回,未能成功送至于对方手中,那么贵公司的人事部门需要完好地保管这些退回的信件,确保我们拥有所有相关的物证。

最后,还可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来送达通知。从我们发布公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经过整整六十日,即可视作送达义务已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能领失业金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种做法也是被允许的。但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结束劳动合作关系时,便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的帮助。这是由于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资格的条件之一便是员工并非自愿与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如若劳动者主动终止其与企业间的劳动合同,便并不满足上述情况,也意味着他们将无权申领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方拒收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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