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是顺延还是续签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是顺延还是续签

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依法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之日止。例如,如果遇到劳动合同满期之时,恰巧劳动者仍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间等法定保护阶段,那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将无需额外之手续而自然持续至上述特殊阶段结束。即使女职工作为个人方并无义务主动返回所在单位签约以明确劳动合同时长,然而在法律规定中,鉴于这类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延期,用人单位亦不可依劳动合同到期为名而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产假期间公司倒闭了会有什么赔偿

若在职员工在享受产假期间,恰逢所在公司宣告破产,那么她将有权获得基于其在企业供职年限的经济赔偿。具体而言,每圆满服务用人单位一年,公司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数额进行补偿;若该员工自入司以来尚不足一整年,侵权责任方仍需以一整年来计算;若该员工加入公司时间尚不及半年,则将获得半个月岗位薪酬作为法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是顺延还是续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