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
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薪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报酬的义务,若是违反此项规定拖欠薪资不予支付,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法定时效为30日,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若用人单位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而导致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员工薪资,需先经过本单位工会的详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方可将支付期限延长至一个月之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在用工单位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劳动者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相应补偿的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拖欠劳动者薪资,那么其必须按照所欠款项的50%到100%的比例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一明确的法律条文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施加了一定的约束力,敦促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