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延期审理有日期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09 次  来源:网络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案件都是需要及时进行审理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些案件,发生了特殊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延期审理,那么延期审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期审理有日期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申请延期审理的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为其他的正当理由而没有到庭,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了。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