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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

1.我们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当出现诉讼案件时,若您需要提出证据,我们亦乐于接受您作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请注意,寻找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通常会由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简言之,司法鉴定即在诉讼过程中,透过鉴定人依托科学与专业知识来判断相关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并给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是一项严谨且严肃的工作,需根据法定程序操作。《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二、被委托人是不是本人

被委托人不是本人,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法鉴定委托人是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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