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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2、所犯之罪行的追溯时限已经超过法定界限;

3、犯罪情节较为微小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被认定为非犯罪行为;

4、律法明确规定需要当事人告知才能进行追究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得到相关告知或已撤销告知;

5、经过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不请律师会判重吗

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涉案人员未委托辩护律师,并不会因此而被判定为重罪惩罚。

法院在进行审判时将完全依据犯罪事实以及所掌握的实证证据进行裁决。

此外,倘若涉案人员因自身经济困境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向法律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在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须始终坚持相信人民群众、注重事实依据及秉持法律准则的原则。

对于所有公民而言,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贫富状况如何,在适用法务上都受到同等对待且不存在任何特权法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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